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节前“纪”语|廉洁过节,让清明更“清明”

时间:2024-03-31浏览:10


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提醒全体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弦”,自觉把好“廉洁关”,带头移风易俗,文明低碳祭扫,廉洁安全出行,让廉洁之风更加充盈,清明之节更加“清明”,我们温馨提醒您,节日期间做好表率作用:

1.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

3.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4.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安排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值班期间饮酒;

6. 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购物卡或巧立名目借机突击花钱;
7. 严禁以试用、品尝、鉴定的名义收受关联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土特产、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礼券等礼品礼金;

8.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9.严禁组织或参加“黄赌毒”等非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10.
严禁餐饮奢侈浪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