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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时间:2024-09-16浏览:10

社会历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通知

为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429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备选1人,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7人,每生奖励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硕士研究生在参评时限内每学年综合测评不低于本专业排名前60%

1.科研、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参评时限内成果突出(以下科研实践要求具体参照《社会历史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所在专业学士学位培养单位大学学报或相当级别及以上刊物,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正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博士研究生应在cssci来源期刊及上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正文字数不低于5000字)。

3.专业型研究生应在一般大学学报或相当级别及以上刊物,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正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或在省厅级主办的专业比赛中独立(或以第一负责人)获奖。

4.研究生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或观点转载的,可做为突出科研成果,直接进入专业评审,并予以优先考虑。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重点考察评审申请截止前取得的突出成绩或成果(已申报过同级别奖项的各类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当年发布的评奖通知,学院将学校分配的名额按一级学科点、相近专业并结合专业人数进行二次分配,并发布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918日前)。

(三)学院公示申请人基本情况,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指导小组专业评审,确定本专业推荐名单。专业评审一般采用科研成果代表作答辩会审制(测评办法详见《社会历史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其他科研成果作为同等条件下的参考依据)。同等情况下,思政文体表现突出者优先。

(五)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各专业指导小组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名单。

(六)学院将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时限指取得学籍当年91日起至国家奖学金评审申请截止日止。

(二)为了确保评审质量,发挥激励作用,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严格执行参评学生导师、直系亲属全程回避制度。

(四)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重复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五)凡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取消其之后在学期间的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助资格。

(六)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答复。

 附件1-7(3).zip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社会历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6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表

7、刊物及论文检索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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